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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政策背景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中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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