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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思考
引用本文:张雪芬.完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思考[J].新智慧,2000(24).
作者姓名:张雪芬
作者单位:江苏苏州大学
摘    要: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一次将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以规范的制度形式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中分离出来。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个制度基本上是可行的,但有些方面还需要完善,试说明如下。一、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应在二级科目内核算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拨入的预算外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处理,笔者认为应作财政拨款反映。1.将财政专户拨款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反映,淡化了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资金的观念,不利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国务院在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明确规定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资金,对其应上交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在性质上与过去相比发生了根本变化,所有权归国家了,因此,预算外资金交入财政专户后,再由财政专户拨给单位使用,应该反映为财政拨款。将财政专户拨款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给人的印象是,上交财政专户的资金还是单位的资金,只是先交财政专户储存,暂不作为自己的收入,这样做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资金”的一种否定。2.将财政专户拨款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不利于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计划管理。行政单位会计收入核算不但要与财政管理的预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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