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税利分流作为一种有效处理国家与企业间分配关系的新模式,其理论基础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所取得的收入——税收,与国家凭借其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身份所获得的收入——利润实施双渠分流,这种模式是在改革实践中逐步被认识到的,是对“以利代税”、“以税代利”、“税前还贷”、“税利统包”的扬弃,并先后在重庆、厦门、益阳等大中型城市进行试点,取得了不少经验。但从试点情况来看,税利分流的全面推行,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税利分流为相关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基本思路,但相关经济体制改革综合配套的目标模式及其过渡方式的正确选择,将是税利分流顺利推行及最终到位的必要保证。因此本文将从税利分流与税收体制改革目标模式选择角度作一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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