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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模式及其完善——基于财政激励的视角
摘    要:十八大提出的政府与社会合作共治模式要求政府与NGO进行协调并共同治理社会事务。财政激励措施作为政府和NGO合作的最直接、最简单的方式,在我国已有一些尝试和实践。政府目前对NGO的财政激励模式主要有:直接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补偿机制和政府招标购买。从我国的发展趋势来看,政府需要在今后逐渐降低NGO参与公共服务的准入门槛、促进NGO与政府之间的制度化合作、提升NGO在参与公共服务时的话语权和自主权。但是也要采取一些措施来规范政府的财政激励行为:充分利用市场竞争力来控制激励成本、展开对NGO提供公共服务的评估和反馈、建立监管和惩戒机制来要求和限制NGO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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