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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之冲突与衡平
作者姓名:马金平
作者单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公司作为一种营利性的组织,其自治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其他私法主体的利益,出现利益冲突,因此必须在其实现公司自治的同时对其进行适度的规制,以求社会经济和利益的均衡发展。从司法层面上来说,法院应当适时介入公司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之中,以提供救济和矫正的法律途径,但应当遵循司法适度干预原则谨慎而为。至于司法干预的“度“的把握,不仅有其自身的标准和行使原则,而且还应区分不同的场合和情形。

关 键 词:公司自治  司法干预  适度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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