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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摩托车亦构成犯罪
作者姓名:郑良  夏晓
摘    要:8月16日,福建省建宁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摩托车醉驾案。被告人袁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的两轮摩托车,沿建宁县城关往里心方向行驶,行至建宁县中山北路路段时,因驾驶不慎引起车辆侧翻,导致自己重度颅脑损伤。经群众报警后,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勘查,并将袁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医务人员随即对袁某进行采血。经鉴定,袁某的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336.07毫克,属醉酒驾驶。

关 键 词:两轮摩托车  醉酒驾驶  犯罪  无证驾驶  颅脑损伤  现场勘查  医务人员  乙醇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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