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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会计核算问题探索(下)
引用本文:周国光.路桥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会计核算问题探索(下)[J].财会学习,2009(9):18-20.
作者姓名:周国光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经管学院
摘    要:探讨问题2]如何将建造基础设施确认为金融资产?依据《解释第二号》的规定,如果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从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CAS 22的规定处理。

关 键 词:确认  无形资产  项目公司  金融资产  账务处理  应收款  会计核算  在建工程  基础设施  建造合同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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