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基建在建工程项目估值转增固定资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作者单位:;1.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摘    要:<正>《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根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账务调整"。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建基建项目转增固定资产的条件和必要性。但是,但在系统布局调整基建项目实施管理实际操作过程中,在建的"十一五"、"十二五"项目和本系统自筹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存在不能按要求及时进行基建项目转增固定资产的情况。针对上述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