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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现状及其影响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
摘    要:<正>2012年2月,财政部、银监会联合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允许地方政府设立或授权一家省级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采取债务重组方式进行处置,且不得对外转让。上述办法同时还规定,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的资质认可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但一年多来,该资质认可条件尚未出台。设立省级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为各地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但同时也将会对地方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乃至金融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 键 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地方政府  不良资产处置  经营公司  企业不良资产  处置不良资产  运营现状  管理办法  省级  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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