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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救助过程中财政部门和央行职责分工研究
摘    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主要经济体采取了前所未有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实施救助。但财政部门支付的巨额危机救助支出及由金融危机导致的财政收入锐减,也加剧了这些经济体的财政赤字甚至引发债务危机。显然,以一场危机取代另一场危机有悖于金融危机救助的初衷。同时,在美国金融危机救助过程中,流动性陷阱现象使传统货币政策工具几乎难以发挥作用;而美联储所采取的创新性非常规货币政策不但为市场提供了必要的流动性,还使美联储的职能由银行体系扩展到证券市场和工商业领域。在巨额预算赤字和流动性陷阱双重约束下,有必要基于财政部门和央行的优势,探讨中央银行实施股权救助、财政部门实施债权救助的新的职责分工,以优化财政部门和央行的金融危机救助行为。央行通过采取对问题金融机构直接实施股权投资的救助方式,能发挥其拥有的无限流动性创造能力优势,并能避规流动性陷阱约束,使救助资金直接作用于被救助对象,从而使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更顺畅、目标更具体、作用更集中、过程更直接、救助效率也更高。财政部门实施债权救助能发挥其在剥离和处置不良资产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并能减少金融危机救助支出。在新分工模式下,财政部门和央行又需紧密合作。央行可通过购买国债为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通过降息减少财政融资成本。财政部门则可通过经济结构调整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通过信用建设、法律约束等制度改进降低央行的出资风险。此外,央行还应注意实施股权救助的方式和救助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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