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高检连颁打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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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颁布了一批有关打假的司法解释,自4月10日起施行。见假不打失职官员要判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具有对三个以上制假售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情形,属于刑法第414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放纵制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放纵可判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制假售假行为;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假货未出手一样有罪制假售假的“销售金额”被界定为制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这样,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也将以制售伪劣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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