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革我国土地税制的基本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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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术魁.进一步改革我国土地税制的基本设想[J].中国土地科学,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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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术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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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武汉,4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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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土地税制税种设置存在缺陷,租税费错位,课税范围过于狭窄,课税标准欠合理、未作适时调整,纳税人设计不恰当。改革我国土地税制必须充分考虑法律规定,必须服务于可持续发展目标,走轻税赋道路,注意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土地税收体系应由土地取得税类、土地保有税类、土地经营税类、不当土地行为税类四部分组成。实现土地税制改革目标的途径:完善现有税种,增加新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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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税制 土地税收体系 土地保有税 土地经营税 不当土地行为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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