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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探讨
引用本文:周志刚,周志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探讨[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2(5):33-33.
作者姓名:周志刚  周志刚
作者单位:昌乐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摘    要: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末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 键 词:建设工程  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  工程价款  法定程序  受偿顺序  抵押权  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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