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租赁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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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丽杰,曹秀彬.论企业租赁的操作[J].辽宁经济,1997(11):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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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丽杰 曹秀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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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民政学校
(宋丽杰),铁岭市体改委(曹秀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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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五大”明确了今后企业改革的方向。即实行“抓大放小”的方针。这就使放开后的中小型企业经营形式可更灵活,除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外,租赁也是中小型企业改革搞活的一个有效方式。 所谓租赁经营,就是在不改变企业原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资产所有者以合同契约的形式,将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厂地、设备、品牌等)有期限、有偿地出租给自然人或法人经营的方式。 为使企业租赁经营能规范化科学化地运作,避免在租赁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本文对租赁经营的操作办法试论如下,以供采用这种经营方式的企业及主管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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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小型企业 体制改革 租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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