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4年来,营业税和增值税一直是我国调节商品和劳务流通的两个最为主要的税种,增值税主要调节工业(第二产业),营业税主要调节服务业(第三产业)。2013年8月,“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所谓“营改增”,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这并非是简单修正型变化,而是从营业税体系到增值税体系的改革。“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期间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本文通过对比“营改增”前后山东德正达物流公司的经营情况后发现,由于“营改增”对服务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具有双重效应,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由此引申到对当前“营改增”的短期政策影响效应和长期政策效应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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