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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注意以货抵债业务的账务处理
引用本文:傅俞光,胡金辉.企业应注意以货抵债业务的账务处理[J].农村财务会计,2001(2):36-37.
作者姓名:傅俞光  胡金辉
作者单位:1. 江西省进贤县国税局
2. 江西省进贤县审计局
摘    要:2000年8月份,税务人员对某化工原料厂进行税务稽查,发现该厂在以货抵债的税收计算上存在一些问题,认定其偷漏增值税14776.92元,并处以一倍的罚款。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的并非有意偷税,但因会计业务不熟悉、账务处理不当,给企业造成了不良后果,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关 键 词:企业  以货抵债  账务处理  会计业务  税务稽查  增值税  税务人员  认定  罚款  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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