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注意以货抵债业务的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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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俞光,胡金辉.企业应注意以货抵债业务的账务处理[J].农村财务会计,2001(2):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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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俞光 胡金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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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西省进贤县国税局 2. 江西省进贤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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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8月份,税务人员对某化工原料厂进行税务稽查,发现该厂在以货抵债的税收计算上存在一些问题,认定其偷漏增值税14776.92元,并处以一倍的罚款。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的并非有意偷税,但因会计业务不熟悉、账务处理不当,给企业造成了不良后果,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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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以货抵债 账务处理 会计业务 税务稽查 增值税 税务人员 认定 罚款 偷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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