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2年,中共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的外资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转型时期。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指出,今后要“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政策,实行国民待遇”。1999年9月中共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又明确指出“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实行国民待遇,加强引导和监管”。反映在立法上,就是以“行为主义”的立法模式取代“身份主义”的立法模式,中国的企业立法由“内外分立”的双轨制各“内外合一”的单轨制转化。可以说,在中国加入WTO的背景下,给予外国投资国民待遇,统一中国的内外资企业立法,对于优化我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推动我国的外国直接投资自由化进程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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