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的会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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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宏,常启军.售后回租的会计核算[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8):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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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宏 常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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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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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小部分回租是指在售后租回业务中,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的同时,又从买主(即出租人)那里租回其所售资产的一小部分的特殊租赁业务。当销售方在销售资产的同时租回其所售资产的部分时,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相赁》中没有提及。如果简单套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将小部分回租业务视同一般的售后租回业务进行处理,即卖主(承租人)对其所售资产的售价与其所售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既违背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又易于公司操纵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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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核算 售后租回业务 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出售 租赁业务 会计处理 账面价值 操纵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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