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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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璐.论行政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J].魅力中国,2010(6):154-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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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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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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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精神损害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也未明确使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概念,这不利于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公务给相对人造成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既是我国宪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要求。实戡中大量存在的行政精神损害案件的发生,给我国行政精神损害的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目前我国的行政精神损害赔偿立法还存在很大缺陷,亟需完善行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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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侵权 精神损害 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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