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财政、金融
工业经济
交通运输经济
经济计划与管理
经济学
旅游经济
贸易经济
农业经济
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信息产业经济(总论)
学报及综合类
邮电经济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法规·政策
摘 要:
江苏省:《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颁布,明确可以购买国债 江苏省住建厅和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业委会可以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80%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同时规定,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用于购买国债。
关 键 词: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
法规
江苏省
定期存款
财政厅
业委会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