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企使用维修资金及公益性收入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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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安成,刘凌钒.物企使用维修资金及公益性收入的风险[J].住宅与房地产,2014(6):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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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安成 刘凌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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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一:
A物业公司系某小区第一届B业委会所聘物业管理单位,合同期自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该物业公司实际管理至2010年5月15日。2010年3月C业委会换届成立,按规定对前业委会的维修资金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经审计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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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维修资金 公益性 物业管理单位 2010年 风险 收入 物业公司 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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