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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企使用维修资金及公益性收入的风险
作者姓名:宋安成  刘凌钒
摘    要:案例一:A物业公司系某小区第一届B业委会所聘物业管理单位,合同期自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该物业公司实际管理至2010年5月15日。2010年3月C业委会换届成立,按规定对前业委会的维修资金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经审计发现,

关 键 词:维修资金  公益性  物业管理单位  2010年  风险  收入  物业公司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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