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逃匿如何送达处理处罚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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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主持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为构成条件。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所欠劳动报酬,而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才可能构成该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必须出具正式的处理、处罚决定书,并要将该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在欠薪案件查处实践工作中,一些拖欠工资的企业主逃避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很难将法律文书送达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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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书送达 企业主 处罚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用人单位 处罚决定书 逃匿 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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