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主持人:有的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因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订等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伤职工因此要求单位支付此期间的双倍工资。有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是履行劳动关系过程中的特殊现象,其间并不需要劳动者亲自履行工作职责,应视为中止履行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停工留薪期属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例外。《工伤保险条例》已规定了工伤职工可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再让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有失公允。这种情况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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