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信托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是一种代他人管理财产利益的制度。其特殊之处在于,财产管理处分权和受益权相分离,具有财产转移与管理、长期规划财产及社会公益等独特功能。在英美法系国家,信托的运用十分广泛,几乎覆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美国信托业脱胎于英国,但对英国的制度又有新的发展。一方面,美国继承了公民个人间以信任为基础,以无偿为原则的非营业信托,另一方面从一开始就创造性的把信托作为一种事业,用公司组织的形式大范围的经营起来。研究美国的信托制度对我国现阶段信托业的发展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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