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新《公司法》赋予银行风险防范新内容
引用本文:农行南通分行调研组. 新《公司法》赋予银行风险防范新内容[J]. 银行家, 2006, 0(3): 69-70
作者姓名:农行南通分行调研组
作者单位:农行南通分行调研组
摘    要:经过第三次修改后的《公司法》于2006 年1月1日起施行。据统计,原法230条, 现法219条,仅有24条未作修改。不难想见,《公司法》这次修订牵一发而动全身,对金融业的影响更为深远。调研组成员在商业银行运作实践中发现,新法对法人客户的信贷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对风险防范也赋予了新的内容。


New Concept of Banks''''Risk Control Granted by Revised Corporation Law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