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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的惟一委托人”的质疑
引用本文:王珂珂.对“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的惟一委托人”的质疑[J].新智慧,2005(27).
作者姓名:王珂珂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的惟一委托人”是西方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一句名言,著名审计学家莫茨&;#183;夏拉夫在1961年出版的《审计理论结构》中也讲到,注册会计师不仅对其委托人和信赖于他的意见的人负有责任,而且作为职业专家,他们对经济社会也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注册会计师代表社会公众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角色冲突按照詹森和麦克林的定义,企业是一组契约的联结。实际上,社会经济活动同样是一张由诸多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契约网,注册会计师因其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而在该契约网中起到建立信任、减少资源供求双方交易成本和分担社会风险的作用。但应该注意的是,注册会计师同样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其自身也是委托代理关系的一部分,也必须根据成本收益原则来决定自身的行为。如果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的惟一委托人,就意味着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对与自己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确定方负责,还要对与自己没有直接关联的不确定方负责,这意味着其收益虽然是由确定的受托方支付的,而其成本却来自诸多不确定方。同时,由于这种成本具有或有性,因而在面对竞争压力时,注册会计师无法通过对收益与全部成本的权衡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而只能通过对收益与确定性成本的权衡来做出决定,这样必然会导致其执业风险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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