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不同合同定价方式的税负核算 |
| |
作者姓名: | 李军华 |
| |
作者单位: | 河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摘 要: | 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有利于实现第二产业货物和劳务税的统一。笔者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三种合同定价方式及其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含义,将建筑业营改增前的实际税负和最终税负,测算了建筑业营改增后适用当前不同增值税税率情况下的建筑业税负,通过对改革前后税负的比较,从而得出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为13%比较合适,未来则应过渡到适用17%的标准税率。
|
关 键 词: | 建筑业“营改增” 不同合同定价方式 核算分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