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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下银行所得税税务筹划探讨
引用本文:葛涛.新所得税法下银行所得税税务筹划探讨[J].金融经济(湖南),2009(2).
作者姓名:葛涛
作者单位:交通银行江门分行;
摘    要: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营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由于工资薪金、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等项目经常发生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现象,导致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重了企业税负,因此,做好事先的税务筹划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关 键 词:所得税法  业务招待费  银行业  时间性差异  税务筹划  业务宣传  永久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  营业收入  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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