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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务员未婚生育撤职 超生开除
摘    要:《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公务员计划生育行为进行的法律规范,特别指出公务员未婚生子的,至少给予警告等处分。《规定》提到公务员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违法生育两个或者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

关 键 词:未婚生育  公务员  重庆市  撤职  违法违纪行为  人口和计划生育  开除处分  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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