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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分歧探讨——关于展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作者姓名:褚小林
作者单位: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1106
摘    要:对于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中"展业成本"和可税前扣除的"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实务界存在两种理解,并且分别被一定数量的保险公司采用。一种观点认为展业成本包括展业成本负担的营业税金及其附加,那么作为可税前扣除的"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仅指劳务报酬部分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展业成本不包括展业成本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可税前扣除的"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全部佣金收入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两者选一,应在综合考虑相关法规的条文、营业税的特点和税务实务角度作出合适的判断。

关 键 词:保险营销员  个人所得税  展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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