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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办案 切实保护库尔勒香梨商标专用权
引用本文:郑忠文,封仙茹.突出办案 切实保护库尔勒香梨商标专用权[J].工商行政管理,2004(23).
作者姓名:郑忠文  封仙茹
作者单位: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工商局 (郑忠文),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工商局(封仙茹)
摘    要:库尔勒香梨在维吾尔语中叫奶西姆提,以贮藏后香味独特而得名。新疆地区的香梨已有1500多年的栽培历史,库尔勒地区的香梨以产量大、质量好而成为新疆香梨的代表。1996年11月,“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通过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的核准,成为我国第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早在1993年,我国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并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国家工商局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于1994年12月30日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原产地名称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从而在我国首次明确了以证明商标的形式来保护地理标志。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是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在国内人们对其认识程度也日益提高。由于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涉及的产品主要是农产品和食品,因此积极推动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工作,对我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资源丰富的农业大国来说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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