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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供应商应当如何编制投标文件?
摘    要:(1)招标信息公告。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出售前(不少于7日),将招标信息提供给指定媒介;也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汇总后,提供给指定媒介。对不修改则会产生误导的招标信息,招标人有责任在开标之前作出相应的修改或澄清,并应当发布信息变更公告。如有必要,应延长投标截止期。(2)中标信息公告。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关 键 词:招标信息  供给  招标人  政府采购管理  公告  中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中标通知书  修改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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