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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自治新论
作者姓名:杨光明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共同体自治肇始于古希腊罗马时期,可以分为地域性自治和非地域性自治。现代民族国家兴起后的自治主要表现为地区自治,带有某种属地原则的性质,且大多和民族因素相结合,从而体现出民族自治的属性。非地方性自治可以有不同类型,最典型的是文化自治,由特定群体或少数人自主地管理其文化事务,具有在文化方面的属人自治性质。

关 键 词:自治  民族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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