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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国有“私权”
引用本文:李秀明.谁来保护国有“私权”[J].中华商标,2004(6):12-12.
作者姓名:李秀明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报》
摘    要:我国《民法通则》把知识产权确定为私权,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和法理上确定为私权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商标作为一种私权利在国有企业中却是“公家“的财产,它与有形资产共同构成国有企业的财富,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因此,确保它的安全毫无疑问应是企业的重要责任。

关 键 词:知识产极  私权  国有企业  无形资产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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