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国有“私权” |
| |
引用本文: | 李秀明.谁来保护国有“私权”[J].中华商标,2004(6):12-12. |
| |
作者姓名: | 李秀明 |
| |
作者单位: | 《中国工商报》 |
| |
摘 要: | 我国《民法通则》把知识产权确定为私权,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和法理上确定为私权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商标作为一种私权利在国有企业中却是“公家“的财产,它与有形资产共同构成国有企业的财富,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因此,确保它的安全毫无疑问应是企业的重要责任。
|
关 键 词: | 知识产极 私权 国有企业 无形资产 责任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