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货物用于投资的销项税额计算及其帐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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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召荣.自产货物用于投资的销项税额计算及其帐务处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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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召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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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忠县卫生水泥厂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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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水泥厂1997年3月将自产425#R型普通硅酸盐水泥100O吨投资某页岩砖厂技改厂房,当日成本价260元/吨,该厂本月对外销售水泥10000吨,均价(不含税)280元/吨,销售额为2800000元,该厂本月销项税额应如何计算及其帐务处理?1.作销项税额计算:解:(1)对外销售的销项税额:2800000X17%=476000(2)用作投资的销售额:1000X280=280000用作投资的销项税额:280000X17%=47600(3)该厂本月销项税额:476000+47600=523600其依据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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