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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和“科斯第二定理”辨析
引用本文:吕中楼.“科斯定理”和“科斯第二定理”辨析[J].现代经济探讨,1994(10).
作者姓名:吕中楼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
摘    要:<正> 科斯是产权理论的创始人和领袖。科斯的产权理论是关于产权界定及交易费用对议定契约的影响的理论。他把毕生精力用于分析影响生产的产权制度结构。科斯的产权理论由“科斯定理”和“科斯第二定理”构成。 1.科斯定理的三种表述 科斯定理是从一系列案例中提炼出来的,科斯自己没有明确讲什么是科斯定理。把一系列案例提炼成一个定理,不同的案例的含义不一样,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出现了许多种对科斯定理的表述。现在有三种表述是比较公认的。(参见:Cooter,1987,Vol.I,pp.457—459) 第一种表述是:只要允许自由交换,不管产权最初是怎样界定的,最终都能使社会总产值达到最大化,即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这种表述可概括为自由交换论。第二种表述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最初怎样界定,自由交易的结果,会使社会总产值达到最大化。这种表述可概括为交易费用论。很显然,第二种表述的条件比第一种表述的条件要强得多,因为自愿交易并不见得没有交易费用。这两种表述并不是等价的。自由交换论成立,交易费用论一定成立。但交易费用论成立,并不能保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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