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工程招标程序是否合法引发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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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年10月16日,托普公司在某商报上登出招标公告,宣布自己受集团公司委托,拟修建一栋"托普总部办公大楼"。10月30日,A公司收到托普公司发来的该工程的资格预审邀请书,11月4日,A公司提交资格预审文件。11月18日,A公司收到该工程的招标文件,11月24日,A公司提交工程投标文件。此后,托普公司经组织评标组对参加竞标的建筑企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后,A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人。12月10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确定由A公司承建托普公司的总部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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