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煤炭企业债转股后股权退出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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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中文,谷栗,韩沚清.国有煤炭企业债转股后股权退出机制研究[J].中国煤炭工业,2001(6):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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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中文 谷栗 韩沚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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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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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施债转股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实现债转股的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转亏为盈,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出的重大决策。 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力,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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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煤炭企业 债权 股权 债转股 退出机制 金融资产管理 出售 转让 上市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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