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周“宰夫”官职的审计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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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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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咸阳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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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审计产生已有几千年历史。宋代建立审计院,唐代形成较完整的审计系统,远在西周时期“宰夫”官职,就已有明显的审计职能。“宰夫”的审计职能对我国官厅审计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宰夫的稽核职能《周礼·天官·宰夫》称宰夫“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宰夫行使稽察职能。首先依朝法要求各官吏按期交送年、月、旬会计报告;其次,利用会计报告。对财物保管部门的年、月、旬的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稽核。宰夫的这种稽核就是监督核实各官吏对财物的管理与会计报告之间是否相符,监督检查财物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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