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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考
引用本文:杨志荣,靳相木,姚秋萍.关于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考[J].时代经贸,2008,6(12):8-9.
作者姓名:杨志荣  靳相木  姚秋萍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土地科学与不动产研究所,浙江,杭州,310029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点项目"新形势下防止浙江经济大起大落的土地供应管理创新及其与国家土地政策衔接的对策研究"(07CGGL009Z)
摘    要: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地方政府既是土地的所有者又是土地的宏观管理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由于经济利益考虑等原因,未能有效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从而导致了.土地利用的低效利用.所以,如何保证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知情权就成为公众有效监督政府的关键因素.因而,本文从规划实施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及功能、规划实施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的标准、规划实施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与途径以及规划实施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的管理等方面对我国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分析,以期能为政府制定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提供思路.

关 键 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实施管理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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