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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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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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财税2012]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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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税前扣除 准备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通知 符合条件 担保责任 比例计 政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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