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3万元的红利该谁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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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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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A公司是由B公司(一家投资公司)和C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产品的市场前景也十分光明。在此情形下,B公司准备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D公司。为此,2001年7月,征得A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B公司聘请了一家资产评估机构,以200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A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的结果是,A公司的股权价值为每股人民币1.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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