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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维权“三四四”
引用本文:杨士启,吴炜,刘剑宇.业委会维权“三四四”[J].中国物业管理,2012(11):66-67.
作者姓名:杨士启  吴炜  刘剑宇
作者单位:1. 辽宁省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协会
2. 辽宁省营口佳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 宇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摘    要:<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的,且在居委会备了案的合法群众团体。在维权工作中,要依照法律、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维权。业主的维权问题,是关系物业服务企业与广大业主建立和谐关系,维护社区稳定的关键,是业主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之一。笔者认为,如何维权,怎样维权,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努力做好三个维权有理有据依法维权业主大会指导规则第四条指出: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关 键 词:业主委员会  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  维权工作  物业服务  法律法规  三个问题  依法维权  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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