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维权“三四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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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士启,吴炜,刘剑宇.业委会维权“三四四”[J].中国物业管理,2012(11):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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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士启 吴炜 刘剑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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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辽宁省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协会 2. 辽宁省营口佳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 宇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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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的,且在居委会备了案的合法群众团体。在维权工作中,要依照法律、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维权。业主的维权问题,是关系物业服务企业与广大业主建立和谐关系,维护社区稳定的关键,是业主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之一。笔者认为,如何维权,怎样维权,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努力做好三个维权有理有据依法维权业主大会指导规则第四条指出: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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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业主委员会 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 维权工作 物业服务 法律法规 三个问题 依法维权 依照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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