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残缺与国企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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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鳌.国有产权残缺与国企改革[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0(4):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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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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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农工商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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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迄今为止,人们对产权的理解,大多强调其权利方面,而忽视其责任方面。有鉴于此, 我们可以把产权重新定义为:产权是当法律上的所有者承担其所有物的风险时, 所有者或他人实际上所享有的由该所有物所生之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和转让权等等, 其本质则是由物的稀缺性所引起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个定义较之其它定义有几点“新意”:(1)实现了产权的“权利论”与“关系论”的综合。(2)强调了法律上的所有者是财产的最终的风险承担者。在现代企业里, 受雇用的经理和工人也是承担着某种风险的,但不是企业资产的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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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企改革 国有产权 产权多元化 战略性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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