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归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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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城.券商归位[J].新财富,2004(12):8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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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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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券商作为证券市场中的卖方,其本来面目是发掘投资价值、不断地为市场创造和提供各类证券产品,并合理定价和尽力销售。因而投行、经纪和资产管理应是券商最为本源的业务,自营业务只应当作为券商进行存货管理和调节收入波动的辅助手段。如果将券商盈利来源按风险由低到高的次序排列依次是经纪、资产管理、投行和自营。在前面三个低风险业务没有长足进展的情况下大力发展高风险的自营业务,使得风险产生之后连冲抵的工具都找不到。因此,将大部分券商的自营和资产管理牌照收回,是从制度层面上避免券商陷入周而复始恶性循环的釜底抽薪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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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市场 证券公司 资产管理 经纪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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