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企业职工在农机部门考领的拖挂机驾驶证应视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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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朝甫.工矿企业职工在农机部门考领的拖挂机驾驶证应视为有效[J].道路交通管理,19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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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朝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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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8月山东省东明县境内发生了一起大型拖拉机致死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发现拖拉机号牌和行驶证系公安车管部门核发,而肇事驾驶员的拖拉机驾驶证则为农机部门核发。在讨论这起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时民警们对该驾驶证是否有效的问题发生了分歧,争论非常激烈。在经请示得不到肯定答复的情况下领导决定先按其他违章行为和因果关系认定了双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然而两种不同见解并没有因此得到统一。第一种意见认为该驾驶证应视为无效。理由是根据《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关于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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