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纠纷系列案例之三 物管是否有权停水、停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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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敏.物业管理纠纷系列案例之三 物管是否有权停水、停电?[J].楼市,2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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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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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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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张女士因不满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而拒交管理费达半年之久,物业公司在多次催讨不成的情况下,将张女士家的水停了,若干天后,又将电停了。张女士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物业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张女士支付物业管理费。法院判决认为,物业公司是不恰当地行使了自己的抗辩权,由于其不是管理水、电的相应职能部门,无权停止向张女士家供水、电,故物业公司停止供水、供电的行为系对张女士的侵权,应停止侵害并赔偿相应损失。楼律师点评:物业内的水、电供应是由相关的供水、供电部门负责的,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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