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拍案说保险之五
摘    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CIRC)指定发布交通事故赔付须合法驾驶【案例之一】王某1997年11月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2003年9月驾驶“昌河”牌小客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与一辆大货车追尾,不幸当场死亡。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王某负全部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其受益人可以申请保险金10万元。接到王某受益人的索赔申请后,保险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王某持有效驾驶执照并且驾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