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公平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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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志伟. 经济法的公平观[J].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 16(3): 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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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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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天津,30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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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民商法对公平观的实现和张扬发挥了其他法律部门难以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民商法的形式公平观念已显露不足,它使民商法不可能由注重个体利益之间的外在公平转向个体利益之间的内在公平,转向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平。而经济法则坚持实质的公平观,不但注重个体利益之间的实质公平,保护弱,而又也注重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公平,实现了对传统民商法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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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 公平 民商法 形式公平 实质公平 |
文章编号: | 1008-3928(2003)03-0042-04 |
修稿时间: | 2003-03-10 |
The Fair Concept in Economic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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